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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劍道協會99學年度第35屆全國學生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
2011-03-12
中華民國劍道協會99學年度第35屆全國學生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
資料來源:中國互聯網青海 小陳
宗 旨:為提倡劍道運動風氣,培養劍道人口,提高劍道水準,發揚民族精神,並促進文武合一教育,培育優秀選手,予以升學輔導,特舉辦本比賽。
指導單位:教育部、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、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、新北市政府。
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劍道協會。
承辦單位:新北市中和區光復國小。
協辦單位:光復劍道館、台灣省體育會劍道協會、新北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。
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100年3月12日(六)、13日(日),上午8時30分開始。
比賽地點:新北市中和區光復國小B2體育館(新北市中和區光環路二段1號)。
參加單位:凡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、中等學校、國民小學。
比賽分組:(一)團體得分賽:
1.大專男子組。 2.大專女子組。 3.高中男子組。 4.高中女子組。
5.國中男子組。 6.國中女子組。 7.國小高年級男子組(5、6年級)。
8.國小低年級男子組(4年級含以下)。 9.國小女子組。
(二)團體過關賽:
1.大專男子組。 2.大專女子組。 3.高中男子組。 4.高中女子組。
5.國中男子組。 6.國中女子組。 7.國小高年級男子組(5、6年級)。
8.國小低年級男子組(4年級含以下)。 9.國小女子組。
(三)個人賽:每人只限參加一組。
1.大專男子組。 2.大專女子組。 3.高中男子組。 4.高中女子組。
5.國中男子組。 6.國中女子組。 7.國小高年級男子組(5、6年級)。
8.國小高年級女子組(5、6年級)。 9.國小低年級男子組(4年級含以下)。
10.國小低年級女子組(4年級含以下)。
參加資格:(一)凡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、中等學校、國民小學本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(惟運動成績優良選手選拔限齡:高中限81.9.1,國中限84.9.1以後出生者)。
(二)大專組之選手以各校日、夜間部或研究院(所)學生,99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(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)為限。(不含選讀生、旁聽生、研習生、空中補校、進修補校、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)。
(三)團體賽以學校單位組隊參賽,不得跨校組成聯隊。運動員出場時,必須攜帶學生證或證明檔須貼照片以備檢查,當場提不出證件者,不准出場比賽。
(四)女子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男子組比賽,男子選手亦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女子組比賽。
竹劍:劍之長短、重量,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,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。
(一)參加國中組:劍長114公分以下,男生重量440公克以上,女生重量400公克以上。
(二)參加高中組:劍長117公分以下,男生重量480公克以上,女生重量420公克以上。
(三)參加大專組:劍長120公分以下,男子重量510公克以上,女子重量440公克以上;持雙劍者,長刀劍長114公分以下,男子重量440公克以上,女子重量400公克以上;短刀劍長62公分以下,男子重量280~300公克以下,女子重量250~ 280公克以下。
報名費:團體賽-大專組、高中組及國中組各項目每隊2,000元,國小組各項目每隊1,500元,個人賽-每人400 元。
報名日期:自即日起至100年2月16日(星期三)截止(以郵戳為憑,逾時不受理報名)。
報名地址:112-41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收
電話傳真:(02)2891-8640
手機:0933-333-174
聯繫人:吳孟軒先生
E-mail:service@rocka.org.tw
鳴謝:中華民國劍道協會
日期:2011年1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