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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中華國術第十二屆世界國術錦標賽 中華代表隊選手選拔賽競賽規程
2011-04-02
2011年中華國術第十二屆世界國術錦標賽 中華代表隊選手選拔賽競賽規程
資料來源:中國互聯網青海 小陳
宗 旨:匯集國際間愛好中華國術人士於一堂,砥礪武德、切磋武藝,以弘揚中華國術於世界,促進人類健康。
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﹑教育部、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。
主辦單位:中華國術國際聯盟總會、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、新北市政府。
承辦單位:新北市土城區體育會武術委員會、中華民國縱鶴拳協會。
協辦單位: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各單項國武術協會、各縣市國術會(體育會)各單項委員會、新北市板橋體育館、新北市土城區體育會。
選拔日期:100年4月2日一天。
選拔地點:新北市板橋體育館(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8號)。
選拔年齢組別分為:以下年齡限於套路部分、擂台賽需滿18足歲以上。
(一) 14足歲以下 少年組
(二) 14足歲至18足歲 青年組
(三) 18足歲以上 社會組
選拔比賽項目及參賽組別區分:(一)掛技擂台賽:中華國術掛技擂台賽,量級分為:
1、男性:依選手體重標準分為下列九級:
第一級 體重55公斤以下
第二級 體重55.01公斤以下(含)至60公斤以下(含)
第三級 體重60.01公斤以下(含)至65公斤以下(含)
第四級 體重65.01公斤以下(含)至70公斤以下(含)
第五級 體重70.01公斤以下(含)至75公斤以下(含)
第六級 體重75.01公斤以下(含)至80公斤以下(含)
第七級 體重80.01公斤以下(含)至85公斤以下(含)
第八級 體重85.01公斤以下(含)至90公斤以下(含)
第九級 體重90.01公斤以上
2、女性:依選手體重標準分為下列九級
第一級 體重45公斤(含)以下
第二級 體重45.01公斤以下(含)至50公斤以下(含)
第三級 體重50.01公斤以下(含)至55公斤以下(含)
第四級 體重55.01公斤以下(含)至60公斤以下(含)
第五級 體重60.01公斤以下(含)至65公斤以下(含)
第六級 體重65.01公斤以下(含)至70公斤以下(含)
第七級 體重70.01公斤以下(含)至75公斤以下(含)
第八級 體重75.01公斤以下(含)至80公斤以下(含)
第九級 體重80.01公斤以
3、男、女各量級以一人為限,不可跨項報名套路。
4、選拔賽前資格鑑定檢測:
(1)、參加掛技擂台賽選手(均以傳統國術為準)經評定成績80分為合格,未有上列合格者不得參加擂台比賽。
(2)、掛技擂台具國術段位一段以上資格者或參加套路賽成績達80分以上者。
(二)徒手擂台賽:量級區分男子組、女子組。
1、男性:依選手體重標準分為下列十級。
(1)輕丙級:體重在48公斤以下。
(2)輕乙級:體重在48.1公斤至52公斤。
(3)輕甲級:體重在52.1公斤至56公斤。
(4)中丙級:體重在56.1公斤至60公斤。
(5)中乙級:體重在60.1公斤至65公斤。
(6)中甲級:體重在65.1公斤至70公斤。
(7)重丙級:體重在70.1公斤至75公斤。
(8)重乙級:體重在75.1公斤至80公斤。
(9)重甲級:體重在80.1公斤至85公斤。
(10)超重量級:體重在85.1公斤。
2、女性:依體重標準分為下列七級:
(1)輕丙級:體重在46公斤以下。
(2)輕乙級:體重在46.1公斤至50公斤。
(3)中丙級:體重在50.1公斤至54公斤。
(4)中乙級:體重在54.1公斤至58公斤。
(5)重丙級:體重在58.1公斤至62公斤。
(6)重乙級:體重在62.1公斤至66公斤。
(7)超重量級:體重在66.1公斤以上。
3、擂台賽須年滿18足歲以上,即1993年4月30日以前出生始可報名參加;另於賽前(報到時)須按規定過磅,凡體重不合註冊之級別規定或不參加過磅者,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4、賽前(報到時)須按規定過磅,凡體重不合註冊之級別規定或不參加過磅者,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5、正式過磅前可試磅一次,過磅為淨重且以一次為限,超重或體重不足者,取消參賽資格。
6、每賽員不依大會排定公佈之賽程、時間、參加「拳術」、「器械」、 「掛技」或擂台其中任何一項經鑑定成績不合格者不得參加擂台賽。
7、徒手擂台賽探淘汰制(一場三局,每局三分鐘,三戰兩勝制)。
8、徒手、掛技擂台賽,每人限報一量級,不可跨項套路。
(三)摔跤擂台賽:由中華武術摔跤協會辦理選拔,採用中華武術散打摔跤協會比賽規則辦理。
(四)選拔套路賽:(必須演練傳統拳法,禁行亞運競賽套路)
1、拳術(拳種、套路自選一項):註明淵源系派,核對不符者棄權論。
(1)男子南派拳
(2)女子南派拳
(3)男子北派拳
(4)女子北派拳
(5)男子內家拳(形意、八卦、太極拳)
(6)女子內家拳(形意、八卦、太極拳)
2、器械(長、短、雜兵器任選一項):註明淵源系派,核對不符者棄權論。
(1)男子長兵器
(2)女子長兵器
(3)男子短兵器
(4)女子短兵器
(5)男子雜兵器
(6)女子雜兵器
3、對練(不分拳術、器械,一對一以上):(1)男子組(2)女子組。
4、每一選手比賽項目不得超過兩項(即拳術、器械各一項),不論單練或對練,每項以1~3分鐘為限。
截至日期:100年3月15日以24小時以前完成報名手續(請至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網站報名登入系統、不接受郵寄)。
報名費:套路:青少年組每人每項新台幣300元整,
社會組每人每項新台幣500元。
擂台:每人新台幣500元。
地 點:台北市104中山區朱崙街20號706室。
電 話:(02)27316794、87711432
傳 真:(02)27310023
鳴謝: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
日期:2011年3月12日